公寓的买卖合同是根据卖主和买主、双方的“卖、买”的协议成立的。它不是以任何一方的意愿成立的。关于买卖合同的取消也是一样,只有一方意愿是不成立的。不允许单方面取消双方协议签订的合同。
话虽如此,但无论如何都想要解约的话,在接受一定损失的基础上,是可以解约的。这时候,根据下述情况不同,相关损失也不一样:
支付的买房定金将被作为“解约定金”不再退还。
即使是签了合同,只要放弃支付的定金,就可以任意解除合同,这就是解约定金,也被称为定金放弃。
由于房贷审查未通过而取消合同的情况,定金通常会全额退还给买方。
一般而言,契约书中加入了一项名为“贷款特约”的条款,规定在贷款审查未通过的情况下,取消合同不被视为个人原因取消,定金将被退还。
签约买卖契约书,需要核实契约中是否注明贷款特约。如果有的话,就不会有定金损失了。
综上所述,为了避免蒙受损失,建议在买房之前一定要考虑清楚再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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