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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作为租客拖欠房租时准备的保证金。
保管敷金的目的之一是为了万一租客滞纳房租时,充当滞纳的房租。发生房租滞纳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房东的判断将保管的敷金充当房租。在此基础上,可以向租客要求追加减少的敷金。另外,是否将敷金充当滞纳部分的房租是房东方面的自由,不允许租客方面要求将敷金充当房租。
二是用于租客退房搬走时的原状恢复费用。
租房合同结束时,租客有义务将租借来的房子恢复原状。一般来说,恢复原状并不是由租客自己亲手进行的,而是由房东向外部的业者支付费用委托来进行的。原状恢复费用一般先从保管的敷金中扣除,如果不足,再向租客申请;如果存入的敷金比租客应承担的恢复原状费用多的话,剩下的敷金原则上需要退还给租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