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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参考下述回答。
A:首先,租客有交涉的意思,一般来说就是想继续住下去。如果租客对居住或选址有不满意,选择搬家即可。况且租客搬家需要一定的费用,还要交纳新的押金、中介手续费等,如果没什么大问题,不会随意搬走。作为房东,当然也不愿意看到租客搬离,特别是这种长期入住的租客。
考虑到这些,我一般会选择在签订租房契约时做“连续入住两年,房租可以稍作打折”这种特殊约定。倘若两年以内离开,打折的部分作为违约金,在离开时支付。
B:如果是我遇到类似情况,会考虑到由于长期租客今后也一直会居住的可能性很高,所以多少会商量一下。在更新时期到来之前,可以对更新费用做一些减免(比如租金加3000日元,不收取更新费)。如果有租客提出说:“其他楼层租金更便宜”,我不会降低租金,而是会适当追加一些室内设备方面的修缮、清理等服务,例如清理水道、空调等。
C:这是个有难度的问题。你需要考虑一下,这位租客是否优良?租金和行情有多大的差距?根据这些情况,判断自身是否希望这位租客继续居住下去。至少,除了每两年一次的更新时期外,不会做出租金方面回应。到了更新期,如果房租与行情持平的情况就不必降低房租,如果比行情稍高的情况可以考虑将更新费减半。其实这还要看房屋的竞争力,如果购买时选择了竞争力高的房屋,即便租客搬走也会有下一位租客立刻申请入住,这就不用担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