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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坑”里了,日本房产买卖合同能解除吗?
2021-05-17 776人浏览

在很多人眼中,日本人的沟通习惯总是偏向“含蓄”、“不明说”、“话里有话”等状态。举个例子,在东京都内某外资酒店的化妆间里有这样的告示:“厕所内禁止吸烟,如果因吸烟造成本酒店损失,将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日本企业经营的酒店,恐怕只会写“请不要在厕所内吸烟”之类的句子。从客气的态度中可以看出后面的“赔偿责任”,这是一种隐性的理解,但对于外国人来说,可能很难传达出其中的微妙差别。

 

日本人的社会重视“关怀”和“揣度”,有着推测对方心情的“读空气文化”(日剧中常常会提到)。这种感觉在价值观多样化、全球化发展的今天,或许会促使误解和分歧的产生,甚至可能成为引发纠纷的原因。

 

在日本房地产市场中,外国置业者所参与的房地产买卖交易急剧增加。如果还是以这种“暧昧”的态度来进行自然是不妥的。因此,在签订购房等契约时需要注明赔偿责任等明确的话语。这对外国购房者来说是一种有力的依照。

下面来分享几个日本购房中的诉讼例子以供参考。

一、有人说“能看见富士山”,其实是骗人的。

诉讼内容:在未完工的新建公寓买卖中,买主以房地产公司说明“从阳台可以眺望富士山”为理由签订了合同,但建筑完工后却发现被旁边的公寓挡住,看不见富士山。买方要求房地产公司解除合同,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

结果:返还买方保证金,支付损害赔偿金。

由于房地产公司的调查和确认不足,再加上销售广告的建筑物竣工预测中描绘了富士山的眺望,导致购买者的误认,购买者是可以维权的。当然,这种情况其实是可以避免的,有经验的房产担当会提前对目标房屋周边进行考察。

 

二、和假冒的卖主签了买卖合同。

诉讼内容:在土地买卖中,伪装成自己是所有者的第三方和没有意识到这一点的买主签订了契约,之后的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司法书士也忽略了确认本人文件这一点,在法务局的最终检查中发现卖主不是土地所有权者。

结果:负责司法书士需要负责。

由于没有确认本人文件是否为伪造,司法书士需要负起责任。一般来说,选择可信度高的房产中介公司,通过其一站式服务可以避免此类“冒名买房”的情况发生。

 

三、投资用大楼没实地考察就买了,建筑物受损令人愕然。

诉讼内容:关于投资用整栋大楼的买卖,没有进行内部检查就签约了。交付后,得到了入住者的许可,确认了室内,发现由于漏雨造成的建筑物损坏严重。

结果:处分,停止不动产公司的业务。

虽说是以现有状态交货,但由于没有说明漏雨等目视即可确认的瑕疵,以及调查、说明不充分,所以令不动产业者停止业务。考察日本房产除了有视频在线确认等方式,即便不能考察室内,也有鉴别方式可以参考。

 

日本房产市场有序而稳定,无论发生怎样的问题都需要按法律规定处理。只要准备的充分,投资中的“坑”是可以避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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